
目前,联邦政府正在以令人担忧的速度拆除关键的消费者保护措施,使当前的消费者问题变得更加严重,并重新提出了之前已经解决的问题。我们当前的现实强调了我们所有人为确保正在建设的未来是我们所有人应得的未来而发挥的作用。俄勒冈州可以成为一个家庭至上而不是企业利润至上的地方。
现在是时候站出来,主张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并参与到今后必要而艰苦的工作中,为我们的社区赢得更大的保护,确保我们每个人都能过上快乐、健康的生活。
美国的消费者保护
下面的时间轴代表了美国消费者保护权利的演变过程,展示了从"让买者当心"(caveat emptor)到考虑消费者安全、信息和公平的市场的逐步转变。虽然各州和联邦在保护消费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随着技术和商业策略的快速发展和演变,消费者保护措施也必须考虑到为消费者带来的新问题,尤其是在数字隐私、金融技术和环境保护等领域。
美国消费者保护的历史可以追溯到 17 世纪末。从那时起,为了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保护消费者,美国制定了许多规定。以下重点介绍了我们应该了解的 10 项最重要、最相关的消费者保护措施。
消费者和小企业获得了法律保护,免受控制价格和压制竞争的强大垄断企业的侵害。在这项法律出台之前,像 Standard Oil 这样的巨型信托公司可以轻而易举地收购或摧毁竞争对手,迫使家庭支付高昂的价格购买必需品。
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消费者安全法赋予了美国人了解他们所吃的食物和药品内容的权利。在此之前,公司可以出售含有危险物质的食品和 "成药",而无需披露。该法要求列出准确的成分清单,并禁止含有秘密有害成分的 "万能 "药品。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是美国第一个消费者保护机构,它的成立使普通公民有了一个强大的盟友来对抗不诚实的企业。在此之前,消费者在面对虚假广告、危险产品或骗局时几乎得不到任何保护。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调查消费者投诉,制止欺骗性商业行为,确保公平竞争。

消费者获得法律保护,免受虚假广告和欺骗性销售手段的侵害,这些手段骗取了美国人的血汗钱。在此之前,公司可以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使用诱骗战术和虚报价格,而不会承担任何后果。该法案为各州的消费者保护法建立了一个强有力的框架。
肯尼迪政府概述了美国人的第一份消费者基本权利正式宣言,称每个公民在市场中都应受到保护:"消费者,顾名思义,包括我们所有人。该法案为普通美国人规定了四项基本保护措施: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和倾诉权。

这项立法设立了一个联邦机构,即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负责制定安全标准,并强制汽车制造商自费召回危险车辆。在这项法律出台之前,汽车公司可以毫无顾忌地销售不安全的车辆。
贷款人必须以明确的条款揭示贷款的真实成本,为消费者提供选择最符合其需求的贷款的代理权。在这项法律出台之前,贷款人可以通过在欺骗性贷款条款中隐藏费用和实际利率来坑害消费者。1998 年的《公平信贷和消费卡披露法》对《公平信贷和消费卡披露法》进行了修订。
该法案要求金融机构解释其信息共享做法,赋予消费者有关第三方数据共享的权利,并规定定期发布隐私通知,从而保护消费者的金融隐私。在该法颁布之前,金融机构可以随意共享或出售客户的敏感数据。
通过最终赋予消费者对其收件箱的控制权,打击铺天盖地的垃圾邮件。该法案要求企业必须遵守诚实的主题行、有效的回邮地址和明确的退订选项。在此之前,营销人员可以用误导性的电子邮件、虚假的回邮地址和无法取消订阅的方式充斥收件箱。
该法案创建了美国第一个专门的消费者金融监督机构,以应对 2008 年给数百万家庭造成严重破坏的金融危机。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负责执行消费者保护法,处理消费者投诉,并确保金融产品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了解建立美国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来之不易的胜利,同时了解建立真正公平的市场仍面临哪些挑战,以及当前的行动如何影响保护格局。







现任联邦政府正在集中采取措施破坏消费者保护措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解散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削弱其保护消费者免受违法公司、欺诈行为、掠夺性贷款和其他金融破坏行为侵害的能力。